中新网12月19日电 12月19日,持续两年半的
记者看到这条微博发布于12月18日19点08分,微博内容指出,本来是本月19日广东高院要出的一审结果,怎么在广药内部提前3天就开始转发了,这不是表明有违人民法院审判纪律的有关规定吗?这中间是否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呢?微博文字下方附上了疑似广药工作人员发送的以“好消息”开头的短信,短信内容称加多宝与广药红罐一案加多宝已输,并督促市场人员将此消息扩散给加多宝渠道。
对此,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不管是哪家法院,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都不应该出现在公开宣判前一方当事人就提前知晓判决书内容的情况,如果确有此事发生,那么,可能属于办案法院个别工作人员违反*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中的第五项“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行为,而一经查证属实,必将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在记者截稿前,还不断有网友对此事进行评论,广药及广东高院方面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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