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积*配合,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实行讯问嫌疑人、审查卷宗与技术证据审查分流,指派业务骨干承办,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办案质量。
经审查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袁保定、张秋风、杨莲英等14名商贩,非法使用“无根剂”生产黄豆芽、绿豆芽,并在市场销售,累计生产、销售10万余斤。
内乡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袁保定等人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非法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了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构成犯罪,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