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昆明5月30日消息(记者陈鸿燕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对昆明部分小学
据记者了解,在2011年4月的时候,昆明市各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要求学校老师停办学生小饭桌。在此之前有老师自己办小饭桌。从2011年5月1日开始,规定学生们的午餐由专门的配餐公司配送。
在规定出台之前,学生可以自愿选择中午到老师那里吃午饭,老师聘有专门的人负责做饭,并提供午休床铺,下午2点30上课前孩子有人照应,并且有一两个小时的午睡时间。现在变成由配餐公司配送,再加上一些管理费用,现在所花的费用之比以前在老师家稍微便宜一点点。
表面上学生家委会代表在招标上自主选择送餐的企业,每个月学生餐费由家委会收取,直接交给企业,学校并不过手。但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文杰认为,校方可能是午餐交易的实际控制人。由于参与选择和缴费的主体都是家长,学校控制操作行为具有隐蔽性,学校领导和教师定期收受企业的一笔款项,如果不能对这笔金额作出合理解释,那么就可能涉及了一个商业贿赂。
当然宋文杰也指出,教师虽然是领取回扣的主体,但这个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是校长或学校管理人,云南省社科院的社会研究所所长樊间也指出,管理学生午餐本来就是学校的责任,企业为此支付额外费用完全是无稽之谈,他认为,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不适再与企业签订合约,如果额外付出劳动,其报酬应该由教育系统支付,教育部门和校方不应该避重就轻,简单把教师和学生午餐的劳动报酬推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