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规定保质期只有6个月,超市误导
到超市买来山椒
去年4月,家住永川区的小王在一家超市购买了96.98元的某品牌袋装山椒凤爪。回家后,小王在网上无意中看到一篇关于山椒凤爪的保质期新闻,经过对比,竟发现包装袋上的保质期标注是9个月,而这种包装食品规定的保质期是6个月。
一审开庭时,该山椒凤爪的生产企业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生产企业在法庭上称,DB50/294标准里说明了产品保质期6个月的规定系推荐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
法院审理查明,DB50/294标准是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8年9月1日发布并从同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泡椒凤爪(翅类食品的重庆市地方标准。
该标准前言注明: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第六章第五条规定: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法院认为,超市作为销售者在检查验收中把关不严,致使夸大产品保质期的产品流入市场,误导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永川区法院一审判令超市返还购货款96.98元并赔偿小王96.98元。近日,市五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