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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虎门
法院查明,自2011年开始,广东惠来男子陈某荣(另案处理在虎门镇大宁社区麒麟中路一鱼塘旁的空地开了一个小作坊,用来生产、制造不合格食盐。
自2012年6月份开始,陈某荣陆续雇佣2名广东惠来籍的员工唐某金、陈某建帮其加工、包装不合格食盐。陈某荣负责将盐粉运至该作坊,2名雇工负责将盐粉分装到标有"粤盐"牌和"岭海"牌的包装袋内,再装进纸箱、尼龙袋,后由陈某荣将成品盐运走并销售给蔡武滨等人。
经查发现,该作坊每天生产约1吨不合格食盐,唐某金参与生产约40吨,陈某建参与生产约30吨。
7月16日,公安机关在市盐务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一举捣毁该假盐作坊,当场将唐、陈两名雇工抓获,查获28箱假冒"粤盐牌"加碘精制盐(500g×40包/箱,共重约0.56吨,15包假冒"岭海牌"加碘精制盐(500g×100小包/包,共重约0.75吨,以及缝线机、石膏秤等一批制假工具。
法院认为,假盐作坊雇工唐某金、陈某建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结伙生产不合格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两人受聘协助生产食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雇员唐某金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雇员陈某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