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烧鹅国雄店。新快报记者毕志毅/摄
■统筹: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张小奋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吕斌 阮剑华 陈海生 实习生 美日亚 朱烁然
大塘烧鹅爆出商标侵权,据称大部分门店未经授权是山寨店
恶臭鸡脂煎油涂米蒸饭,弥漫着腥臭尿骚味的厨房……这是近期新快报记者在"大塘烧鹅国雄店"卧底暗访时发现的情景(详见本报2月16日A10、A11版报道。报道出街后,引起市民关注及有关部门重视,而涉事的这家"大塘烧鹅"分店也因未能出示有效的《
正当"大塘烧鹅"总部表示将加强自身各连锁分店管理时,广州海呐百村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呐公司"则称,其才是国家认可的"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持有人。海呐公司称,广州市除三家"大塘烧鹅"餐饮店为其授权经营外,其它"大塘烧鹅"餐饮分店,包括被曝光的国雄店在内,均为侵权假冒。目前,海呐公司已向广州市工商局提请控诉,并准备向法院提请诉讼。
"大塘烧鹅"客流下降
肇庆人李先生是广州市多家知名餐饮连锁的老总,2月16日新快报关于"大塘烧鹅国雄店"卫生问题的报道出街后,李先生的手机几乎被打爆。"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才是'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的真正持有者,别人都以为是我的店出了问题。"李先生说,受此影响,其公司下属三家"大塘烧鹅"餐饮店都出现客流下降、亏损等状况。而记者走访发现,其它"大塘烧鹅"门店,在用餐高峰期也仍有大量空位,不少店员都表示,客流量不如从前。
有着多年餐饮行业经验的李先生认为,连锁餐饮业拥有知名商标非常重要。2009年,鉴于"大塘烧鹅"在广州的知名度,他决定购买下这一商标,并准备以标准化的连锁模式发展。经过查询,国家认可的餐饮类"大塘烧鹅"注册商标所有者,是一个叫王安的私营快餐连锁店老板。
近日,新快报记者联系王安后得知,2004年,其从山西老家来到广州打拼发现烧腊行业大有前景,于是便与广州一名友人合伙在白云区开了**家烧腊快餐店。一年后,快餐店已具规模,王安便着手连锁扩张发展。他决定用"大塘烧鹅"作为品牌标识,并于2005年8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注册的服务项目为第43类,即餐饮服务行业。
"正宗门店"仅有三家
由于申请商标注册时间较长,直到2009年4月,王安才拿到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大塘烧鹅"商标注册证。而此时,自己仅有5家分店的王安发现,广州已出现了大批同样打着"大塘烧鹅"招牌的快餐连锁店。"这些山寨的'大塘烧鹅',基本都是商标注册证还没发下来时开的,所以在此之前我也没办法投诉。"王安说,后来由于发展失误,自己的5家分店现已关闭两家,根本没有心思去追究山寨店侵权。
2009年8月,打算转行的王安决定将"大塘烧鹅"商标转让给李先生,双方经过协商之后,2011年底,李先生获得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重新颁发的"大塘烧鹅"商标注册证。
李先生表示,接手这个商标时,广州数十家打着"大塘烧鹅"招牌的餐饮店中,只有3家是经过授权的,其余均为侵权假冒。"还没等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侵权,国雄店就出了卫生问题,为了保障自己权益,我准备先起诉国雄店。"李先生称,根据他的调查,市面上未经其授权的"大塘烧鹅"餐饮店良莠不齐,卫生状况堪忧,势必对其品牌的日后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那么,李先生口中这些"山寨"门店究竟向谁加盟?他们是否可以使用"大塘烧鹅"的品牌?李先生带着这些疑问昨日向工商部门提起了控诉。
王云涛/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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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国雄店加盟的食品类商标持有人合筷意公司称
"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遭恶意抢注
昨日,"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注册人广州海呐百村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来到广州市工商局提交控诉材料。工商部门表示,李先生所述市面大部分"大塘烧鹅"餐饮店侵权情况是否属实仍有待调查,不过,有商标法专业人士认为,从目前递交材料来看,侵权行为已很明显。
而另一方"大塘烧鹅"的经营者广州市合筷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雄店"向其加盟却认为,其为"大塘烧鹅"品牌的*早使用者,"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为遭人恶意抢注。
工商部门
已接到权利人控诉材料
昨天上午,海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捧着大沓材料来到广州市工商局,向商标管理处反映自己拥有的"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遭到侵权行为。商标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接收了材料,并表示工作人员需要对李先生的身份、企业以及市面上各"大塘烧鹅"餐饮店进行调查,再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该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商标侵权类案件比较复杂,因而在调查过程中都会更加谨慎,"现在情况这么复杂,我们也要去调查一下,看他们说的是否属实。因为他是权利人这一方,我们现在还没调查,他只是上午交了一些材料过来。"该负责人说,在调查结果出来前,他们将暂不会对此事作出评论意见。
注册查询
"大塘烧鹅"商标有四个
昨日,新快报记者委托广州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查询打印了档案,发现目前以"大塘烧鹅"为注册名称的商标共有4例。4份注册商标均为普通商标,但分类上有所不同。
海呐公司所注册的"大塘烧鹅"商标为2005年8月5日申请,专用期限自2009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其国际分类为43,"商品/服务"范围是"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快餐店;流动饮食供应".其余3份"大塘烧鹅"商标注册人均为李健强,不过在商标图案上与海呐公司所注册的不同。其中一份字体上有差别,另两份不仅字体不同,而且在"大塘烧鹅"四字基础上添加了大写的"DATANG ROAST GOOSE"英文字母。李健强注册的商标在2006年不同月份提出申请。其国际分类为29或30,"商品/服务"范围为"烧鹅;腌肉;肉汤;肉罐头;果肉;速冻方便菜肴;食用油脂"和"盒饭;方便米饭;糕点;谷类制品;方便面;食用淀粉产品;冰淇淋;调味品;非医用营养液;茶饮料".
商标管理处
商标同名不同类没冲突
广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商标国际分类一共45类,其中1到34类为商品。例如29类为烧鹅等肉类食品,而43类则是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4份商标在分类上不同,不存在冲突,均能够注册成功。"一般情况下,在不同类别以外,不会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该工作人员说,获得商标注册证就等于国家承认有效,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个类别里,不能有同一个名字。即海呐公司注册了"大塘烧鹅"43类商标,这意味着在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同类情况下,除该公司或其授权外使用,其余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大塘烧鹅"商标经营餐饮行业。
而至于注册为"大塘烧鹅"29类商标能否用于开餐馆?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商标所有者及其授权方可以生产销售以"大塘烧鹅"为商标的产品,但不能将商标用于经营餐饮业。
专家分析
大部分门店侵权行为明显
若工商认定侵权,侵权者要面临多重处罚
市面上大部分的"大塘烧鹅"餐饮店是否构成侵权,仍有待工商部门调查。但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一位精通商标法的权威人士处获悉,从目前海呐公司提交的材料看,大部分"大塘烧鹅"侵权行为已经很明显。
"一个是餐饮店的商标,一个是产品的商标,后者肯定不能开餐馆,开了就侵犯了前者的权益。"该人士说,李健强所注册的"大塘烧鹅",均为食品类商标,如果其生产烧鹅、盒饭等产品,可以在这些产品上标出"大塘烧鹅"商标,但是如果用于餐饮等服务行业,把店名也叫做"大塘烧鹅",则明显构成侵权。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在查处认定其侵权后,侵权者要面临多重处罚。一方面,工商会对其作出停止侵权、罚款等处罚;另一方面,经营期间利用侵权商标所获得的收益、对真正商标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等,也要酌情通过协商、法院判定等方式向受害者作出赔偿。
此外,该人士认为,目前市面上的"大塘烧鹅"餐饮店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营业执照的名字与招牌名必须相符,否则就会视为广告牌,而广告牌需要工商部门审批。目前广告牌审批非常严格,这些店是不可能全部获得审批的。"他表示,这些店面高挂"大塘烧鹅"店名,一方面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部分执法者的疏忽。
国雄店:
付加盟费取得使用权
合筷意公司称其"*早使用'大塘烧鹅'品牌",已向法院提请申诉
昨日,新快报记者将海呐公司准备状告"大塘烧鹅国雄店"侵权一事告诉该店老板黄先生后,其表示,国雄店作为"大塘烧鹅"加盟店,他已支付加盟费,并取得了"大塘烧鹅"商标使用权。"我加盟他('大塘烧鹅',他们肯定给个招牌给我用的。"黄先生说,国雄店所挂的招牌是他自行制作的,但关于加盟协议方面的具体内容等问题,黄先生称需咨询总部。
广州市合筷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何先生表示,市面上大部分"大塘烧鹅"餐饮店均为其公司直营、加盟店,并经过该公司书面授权使用"大塘烧鹅"商标。据何先生介绍,"大塘烧鹅"品牌为该公司创始人李启培于1981年在海珠区大塘创立,经过多年发展拥有了现在的规模。
"我们是'大塘烧鹅'*早的使用者,没想到餐饮类商标后来被人抢注了。"何先生说,2005年发现"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被人先行注册后,其公司于次年用"大塘烧鹅"注册了食品类商标,随后开始在各连锁门店使用"大塘烧鹅"作为招牌使用。
何先生还表示,早在1982年国家商标法实施前,其公司就已使用"大塘烧鹅"品牌,并且涉足餐饮行业,因此作为"大塘烧鹅"品牌*早使用者,应具备持有"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的优先权。"为了要回这个商标,我们已向法院提请申诉。"何先生说,目前关于"大塘烧鹅"餐饮类商标归属问题,预计将在今年8月份出结果。
商标不同持有人
餐饮类:海呐公司
申请时间为2005年8月5日,专用期限自2009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
该注册商标的国际分类为43,"商品/服务"范围是"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快餐店;流动饮食供应".
食品类:合筷意公司
三个商标在2006年不同月份提出申请。
商标的国际分类为29或30."商品/服务"范围为"烧鹅;腌肉;肉汤;肉罐头;果肉;速冻方便菜肴;食用油脂"和"盒饭;方便米饭;糕点;谷类制品;方便面;食用淀粉产品;冰淇淋;调味品;非医用营养液;茶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