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2011年中国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存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权利,成为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大社会问题,必须引起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增强为民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10月,全国法院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524件,生效判决人数726人。除此之外,根据《刑法》**百四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竞合的处理规定,还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人民法院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认真部署审判工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面对食品安全这一*直接、*重要的民生问题,全国法院高度重视,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会同*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今年5月,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集中精干审判力量组成合议庭,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不断强化效率意识,及时惩处犯罪分子,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二是审慎审理案件,准确定性规范量刑。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然更加为人民群众所关注。针对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人民法院认真研究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法律条文蕴含的精神、价值和理念,避免机械、片面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务求做到定性准确、效果良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及的生产、销售环节多,犯罪链条长,流通范围广,证据收集、认定都有一定的难度,为了使关联案件依法受到追究,同类案件达到量刑平衡,*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的指导力度,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管辖、鉴定、定性、量刑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近年来,人民法院对"三鹿奶粉"、"瘦肉精"等一批系列案件的处理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积*延伸审判职能。*高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查研究。从2009年起即展开对包括食品在内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条文的修改充分采纳了*高人民法院所提的意见。为彰显刑罚惩戒与教育功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依法公开审理,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布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媒体采访、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果向社会公布,积*回应社会关注,消除公众疑虑,营造了良好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氛围,达到"审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审判,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各级法院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用足用好法律,一方面,要准确适用罪名,避免重罪轻判。各级法院要准确理解和认定《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等内容,在犯罪竞合的情况下,依法正确适用处罚较重的罪名,绝不轻纵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量刑,使犯罪分子罚当其罪。对于危害食品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要从重处罚;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铲除其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严格适用缓免刑,必要时适用《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禁止令。同时,对于具有自首、坦白、从犯、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体现政策,打击和孤立*少数,教育、感化、挽救大多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二是加强调研,推进食品安全立法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对现行法律中影响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问题,积*向立法部门提出完善建议;对于法律理解和适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正确适用法律,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司法依据。
三是积*沟通,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特别是在证据问题上,要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形成更为统一的证据标准,共同提高案件的质量。要通过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准确把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发现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积*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是司法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做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公开审判、宣传、说明、解释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要公开审判信息,把法律的规定讲清楚,把裁判的道理说明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要利用新闻发布平台,对公众关注的案件积*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要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营造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社会氛围,震慑犯罪分子,预防犯罪发生。要充分利用公开审判的平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公众、媒体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审判和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