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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商务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称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有助于解除消费者后顾之忧。并在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等10个城市展开试点工作。
据悉,商务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四大任务:一是推动制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形成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有机统一的肉类蔬菜追溯标准体系,加大法规标准贯彻实施力度,促进肉类蔬菜经营规范化。
二是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的全国追溯管理网络,鼓励、支持各类市场和经营者提升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推进肉类蔬菜流通现代化。
三是抓好大中城市肉类蔬菜追溯试点,全面推进城市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到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水果、水产品、食用菌、豆制品等主要品种,争取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
四是开展产地或集散地批发市场追溯体系建设,支持一批大型肉类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打造全产业链追溯品牌,联合农业部门加快推进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健全肉类蔬菜追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