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纤维级聚酯涤纶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要求。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采用对苯二甲酸直接酯化法生产的纤维级聚酯和以聚酯为原料生产涤纶纤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细则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FZ/T 54003 涤纶预取向丝
GB/T 4649工业用乙二醇
GB/T 8960涤纶牵伸丝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4189 纤维级聚酯切片
GB/T 14460 涤纶低弹丝
GB/T 14464 涤纶短纤维
GB/T 16604 涤纶工业长丝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2685 对苯二甲酸(PTA)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 第33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单位产品取水量
报告期内每生产单位合格聚酯涤纶产品实际所取的各种水的总量。
3.2 单位产品原料消耗量
报告期内每生产单位合格聚酯涤纶产品实际所消耗的某一种原料的量。
3.3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重复利用的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
3.4 废丝、废料综合利用率
报告期内重复利用的废丝、废料占总废丝、废料的比值。
3.5 酯化废水中有机物回收利用率
对聚酯聚合过程中产生的酯化废水,通过回收装置处理得到的有机物的总重量与回收装置处理前有机物总量的比值。
3.6 三甘醇回收利用率
通过回收装置处理得到的三甘醇的总量与回收装置处理前三甘醇总量的比值。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 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排”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 指标体系
合成纤维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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