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

百检网 2021-11-15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农药残留、腐败变质的食品都可5倍索赔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经过近1年多时间反复修改完善,《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4日经黄奇帆市长签发,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买到问题食品可5倍索赔

    《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客体的监管,尤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村家宴等监管规定得更加具体。《办法》*大的突破是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存在哪些情形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该《办法》中规定: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如果存在添加有害化学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等多种情形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对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缺少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未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等多种情况,消费者也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一旦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上述情形时,应当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热线或是直接向当地工商局或工商所进行申诉或举报。

    另外,市工商局还制定了《食品流通经营条件现场核查办法》,并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

    校园食品要让家长放心

    2010年底至今年初,市工商局与市教委重拳出击,在全市所有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及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联合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261户,查办食品经营违法案件41件,2364所学校已建立自购食品管理档案,对2544户学校食品供应商进行了备案管理,督促10467户食品流通经营者规范了进货记录档案,聘请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832名,建立义务监督站135个。

    通过工商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三方的共同努力,初步实现了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率****、食品安全隐患排除率****"的整治目标。 (记者 杨野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