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锌冶炼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要求。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锌冶炼行业(不含再生锌)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0424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GB 21249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46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
GB/T 470锌锭标准
GB/T 534工业硫酸
GB/T 2449工业硫磺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98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
HJ 863.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38 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 第 33 号公告)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 年 第 20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锌冶炼
以硫化锌精矿或氧化矿为主要原料,生产锌锭的全过程。
3.2 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锌冶炼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满足的先决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单台焙烧炉炉床面积、电锌电流效率、水重复利用率、锌总回收率、废水产生量、产业政策符合性、危险化学品管理。
3.3 锌火法冶炼
在高温下从矿石、精矿或其他物料中提取和精炼锌金属的过程。
3.4 锌湿法冶炼
将矿石、精矿、焙砂或其他物料中某些金属组分溶解在水溶液中,从中提取锌金属的过程。
3.5 污染物产生指标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过程中,末端处理前产生的污染物量。包括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废气中污染物的产生量等指标。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是指进入废水处理总站装置入口的污染物量。废气中污染物的产生量的产污节点为末端治理技术之前,二氧化硫产生量是指脱硫工序之前的量。
3.6 水重复利用率
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用水量百分比。
3.7 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 评价指标体系
锌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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