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
绿色食品产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农业初级产品或食品的主要原料,其生长区域无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上风口无污染源对该地区构成污染威胁;该区域的大气、土壤质量及灌溉用水、养殖用水质量均符合绿色食品大气标准、绿色食品上壤标准、绿色食品水质标准,并有一套具体的保证措施。
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包括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各个环节必须具有遵守的规范程序,以及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原则。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参照国际、国家、部门行业标准制定,通常高于或等同于现行标准,有的还应该有检测项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包括质量和卫生标准两部分,其中卫生标准包括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污染和有害微生物污染。
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装潢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要求。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资格的单位,应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产品的内外包装。《手册》对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广告用语及用于食品系列化包装的标准国形、编号规范等要作严格规定,同时加上了应用示例。
在参照国外与绿色食品相类似的有关食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分为两类,即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
(2AA级绿色食品标准:
①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大气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O95—82中所列的一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养殖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加工用水评价采用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5749—85;畜禽饮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8—88中所列三类标准;土壤评价采用该土壤类型背景值的算术平均值加2倍标准差。八八级绿色食品产地的各项环境监测数据均不得超过有关标准。
②生产操作规程。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及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其评价标准采用《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③产品标准。AA级绿色食品中各种化学合成农药及合成食品添加剂均不得检出,其他指标应达到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268—95至NY/T292—95。
④包装标准。AA级绿色食品包装评价采用有关包装材料的国家标准、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及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及其他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
(3A级绿色食品标准:
①环境质量标准。A级绿色食品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与AA级绿色食品相同,但其评价方法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绿色食品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等各项环境监测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均不得超过1。
②生产操作规程。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其评价标准采用《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③产品标准。采用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268—95至NY/T292—95。
④包装标准。A级绿色食品包装评价采用有关包装材料的国家标准、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及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及其他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