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解锰行业(不含锰矿开采)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要求、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电解锰行业(不含锰矿开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需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617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CJ 40 工业用水 分类及定义
YB/T 051 电解金属锰
《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 年 12 月 18 日)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第 35 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YB/T 051 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包括废水产生量、废气产生量和固体废物产生量等指标。本指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固体废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入口的工业废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和浓度。
3.3 电解锰
指用锰矿粉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再送电解槽电解析出的单质金属锰。
3.4 化合
指电解锰生产过程中的矿石浸出、除铁、中和、除重金属等工艺过程。
3.5 电解
指将电流通过电解质溶液(又称电解液),在阴*和阳*上引起氧化还原反应的过程。
3.6 钝化工艺
指电解锰生产过程为防止或减缓阴*板上沉积的金属锰在空气中被氧化,采用钝化剂对锰片进行钝化的工艺方法。
3.7 直流电耗
指生产 1t 电解锰在电解过程中所消耗的电能。
3.8 酸溶性锰
指锰矿中可被硫酸所浸出的二价锰。
3.9 水溶性锰
指锰渣中可溶于水的二价锰。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用于考核企业清洁生产的技术水平状况。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满足相应清洁生产水平的基准数据。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电解锰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全部满足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按“是”或“否”进行评定。
4.3 指标体系
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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