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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现场核查时,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逐项进行核查,并做出准确的核查结论,不得走过场,尤其是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要确保核查到位。
《通知》指出,承担保健食品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加强管理,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完善操作规程,建立工作制度,并对应遵守的规定作了详细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严格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记入不良记录,并公布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