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苏丹红”事件余波未平,
由此人们不禁要问一声:现行的产品**制度是否该修正了?
从2002年开始,双城雀巢有限公司生产的雀巢牌和其它品牌奶粉就名列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产品名单,有效期3年。
在此期限内,雀巢奶粉可免受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如此“高贵”的品牌,若非工商部门此次抽查,谁能想到它会出不合格产品?
同类案例以往还有不少。广东省汕头市工商部门曾多次查出,一个**品牌的袋装中老年补钙营养奶粉所含亚硝酸盐残留量高出正常值7.8倍,长期食用可能致癌。
令人诧异的是,这种奶粉竟然在2006年以前都享有国家**资格。还有一家公司在获得**资格后,将已过期和即将到期的奶制品涂改生产日期后销售。
大量事实证明,现行的产品**制度具有双重效应。它既能鼓励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利于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也有可能成为企业掺杂使假的保护伞,损害消费者权益。维护产品质量需要增大成本投入,与企业追求利润*大化的原则相矛盾。
同时,商品生产一般要经过多个环节,一个环节出问题,质量就保证不了。更重要的是,**往往具有放大效应。企业享有的**资格,可能只是一种产品,但很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该企业同类产品均**的印象。一些企业借此在广告宣传中弄虚作假,使**的放大效应危害更大。
国家质检总局去年曾将一些生产质量和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剔除出了**行列。这说明,质检部门已经认识到了**制度的漏洞。只是这种法院办案式的修正方式并不符合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律。2004年被“摘牌”的产品,都是2000年获得**资格的,4年间不知有多少不合格产品未经质检把关流入了市场。
在产品质量监督问题上,我们既不能无端怀疑企业的诚信精神,也不可把一段时间内或者企业送检的产品品质看作长久品质,在长达几年的期限内完全免予强制性检查。**不是不能搞,而是不能完全彻底地免,使个别企业就此钻了空子。免除日常检查,保留随时抽查,或许是个更好的办法,也是对市场和消费者更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