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不断深入发展,绿色、环保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保护环境和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已经深入人心。虽然老《办法》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工作,但现阶段新的问题也凸显老《办法》的局限性。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国,39号令仅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没有覆盖冰箱、洗衣机等大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部分企业使用两套标准组织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新《办法》的公布弥补了老《办法》的不足,可以加强电子电器产品污染的监控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使得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中包含的范围更加全面,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
此外,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规章的适用范围并相应修改规章名称。《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作出新的规定。
(2)增加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3)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
新《办法》制定过程中,结合企业的意见和相关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为企业留出了一定的过渡期,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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