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 | LED照明产品近年发展迅速,世界各国(地区)相关准入要求不断制定和更新。本文分析综述现在世界上5个主要LED照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国家(地区):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准入要求,包括安全、电磁兼容、能效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对各国(地区)准入要求在适用范围、符合性判定方法、涉及标准等方面进行研究比较。 1、欧盟准入要求介绍 LED照明产品的欧盟法规主要有安全方面欧盟低电压指令,电磁兼容方面电磁兼容指令,环保方面RoHS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WEEE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以及主要涉及能效方面ErP指令(Energy-related Products,能源相关产品)。以下主要介绍安全方面欧盟低电压指令和能效方面ErP指令。 1.1 欧盟低电压指令 1.1.1 法规简介 欧盟低电压指令2006/95/EC(Low Voltage Directive,LVD)指令*早制定于1973年, 2006年12月12日,新版LVD指令2006/95/EC通过,并从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施,旧LVD指令73/23/EEC即行废止。欧盟低电压指令是欧盟电气安全法规体系*重要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一定电压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低电压指令(LVD)旨在保证一定电压限值的电气设备向欧洲公民提供高水平保护和维护欧盟的整体市场。欧盟低电压指令2006/95/EC是强制性的,政府不参与评定过程,只负责产品投放市场后监督。 欧盟低电压指令适用于供电电压在交流50~1000 V或直流75~1500 V之间的电气设备。具体而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如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和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 1.1.2 符合性要求 欧盟低电压指令的符合性,可以由欧盟公告机构或第三方认证测试机构公告,或企业自我声明。涉及安全的准入要求:企业要能够加贴CE标志、顺利进入欧洲市场,除了在程序上符合LVD指令的要求外,至关重要一点是需要按照相关的协调标准开展生产,进行检测认证。粘贴CE标志是一种强制性安全认证行为,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必要条件。欧盟法律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若没有加贴CE标志,不得上市销售。CE标志原则上属于自我声明,即制造商在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应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后,可以自行加贴该标志。但在很多情况下,许多进口商都会要求第三方认证,这样制造商需要向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CE标志。 LED照明产品进入欧洲需要符合的安全标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LED模块安全性(EN62031); LED照明设备电子控制装置(EN61347-1,EN61347-2-13); 设备光辐射安全性(EN62471); LED灯具(EN60598-1,EN60598-2系列标准)[1] 1.2 欧盟ErP指令 1.2.1 法规简介 在能效方面,欧盟对于LED照明产品能效要求主要体现在《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简称ErP指令)中。ErP指令对LED照明产品的规定是已经正式生效 (EC)No 244/2009。此外,欧盟正在准备出台关于“定向灯和家用灯具”的生态设计要求,也将对定向LED灯能效要求进行规定。 2005年7月22日 欧盟正式颁布了《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 2009年3月18日,欧盟颁布非定向家用灯的生态设计要求(EC)No 244/2009; 2012年12月14日,欧盟发布(EU)No 1194/2012:关于定向灯、LED灯及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指令,提出了对定向灯的*低能效要求、定向灯和LED灯及相关设备的功能性要求和信息要求。 1.2.2 符合性要求 ErP指令是强制性指令,适用LED照明产品范围包括非定向家用灯,包括使用发光二*管的LED灯,定向LED灯(即将实施)。No 244/2009主要规定了市场上的非定向家用灯(包括销售目的为非家用和整合至其他产品的灯)的生态设计要求,其中,非定向家用灯就包括了使用发光二*管的LED灯。对非定向LED灯要求,主要包括能效要求、产品信息要求、合格评定要求以及市场监管要求等。No 244/2009指令的符合性,可以由欧盟公告机构或第三方认证测试机构公告,或企业自我声明。No 244/2009纳入CE标志合格评定体系中,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后,才能粘贴CE标志。 ErP指令优先采用欧盟协调标准进行产品测试,依照实施措施中的技术要求和指标,达到相应的指标和技术要求。No 244/2009第4条规定了该条例的合格评定要求,即按照ErP指令的附录IV“内部设计控制”或附录V“符合性评估管理体系”进行。非定向LED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任何一种途径来满足ErP指令的符合性要求。若采取内部设计控制模式,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测试评估,或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认证,并准备一份符合要求的技术档案。 1.3 欧盟其他指令 1.3.1 电磁兼容要求 在电磁兼容方面,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要求,测试标准依据照明设备EMC标准。与一般照明设备相同,欧盟对于LED照明产品的EMC要求分为电磁骚扰、抗扰度、谐波电流和电压波动四方面。主要标准有:EN55015,EN61547,EN61000-3-2,EN61000-3-3。[1] 1.3.2 环保要求 在环保方面,欧盟与LED灯具有关的法规主要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2002/96/EC),分别规定了有害物质限量和废弃产品回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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