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出台,授权城管执法部门对损坏
《若干规定》主要有三方面创新
一、是增强了法律的强制性。
“过去,城管责令房主恢复承重墙;但如果房主不肯恢复,拖延时间,或者做做表面文章,相关规定很难支持城管强制其执行。”《若干规定》明确对逾期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当事人,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注记(制作《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认定通知单》送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依通知书内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对涉案房屋予以记载,未经整改完毕并规范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以及将行政处罚结果录入上海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措施。如果当事人还是不恢复承重墙,城管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认定事实后,可委托城管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二、是将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相结合。
“对承重墙违规行为执法的根本目的是阻止对房屋承重结构的破坏,因此及早承重墙违规行为并进行制止是关键,将当事人的财产损失降到*低,利于对违规行为的执法。不过,单靠城管的力量,很难发现发生在居民家中的承重墙违规行为,因此《若干规定》提出要依靠自治与共治,编密一张发现违规行为的大网。”《若干规定》要求鼓励相邻业主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身居住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规定了物业的责任,如业主装修前要提前告知“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发现存在正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如果劝阻制止无效或者已造成损坏后果,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或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报告。
三、是明确了认定违法事实的过程。
“承重墙的认定有一定专业性,城管有时往往难以认定。”对此《若干规定》明确承重墙破坏行为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是指擅自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以及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认定是否为承重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原始设计承重结构件以房屋竣工图等标示的位置为准,竣工图有明确标示的,可以直接予以认定。一种是无图纸、图纸没有标明或标示不详细,不能直接认定的,委托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