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清明节期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白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二、2020年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为:白糖、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和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棉花、棉纱、PTA和甲醇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7%,涨跌停板幅度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