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收储的棉花为2013年度生产加工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由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直接交储。收储棉花的质量要求和质量差价率另行公布。棉花包装要符合棉花包装国家标准,铁路运输棉包捆扎物应使用塑钢带。执行本预案的棉花主产区为天津、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3 省(区、市)。其它产区需纳入收储范围的,经有关部门研究后另行公布。
根据预案,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要按照“方便交储、有利监管、节约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棉花临时收储预案的承储库点(包括直属库和代储库点)。其中代储库点由中储棉总公司提出并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及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后,双方签订《储备棉保管合同》。代储库的具体选用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中储棉总公司另行制定。
中国棉花协会和国家棉花市场监测系统监测国内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