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我市农业部门获悉,今年我市
我市今年中央财政棉花良种补贴的范围是6月20日前出苗(移栽)的棉花,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对象是生产中使用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棉花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农民自报面积、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5个环节组成。农户应于6月20日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期内,应当听取农民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棉花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审核,于 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区农业局、财政局。今年我市棉花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
各级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种植棉花的农民必须对自报的植棉面积负责,应于自报截止日前报告植棉面积,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漏报与少报面积也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通过切实抓好抓实棉农自报面积工作环节,严格执行棉农自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棉农自报面积真实、准确、有效。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必须对本村的植棉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农民自报面积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应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要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在全市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部分补贴资金。
菏泽市棉花良种补贴及植棉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设在菏泽市农业局经济作物站,电话号码:56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