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糕点、饼干、罐头、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共10大类食品206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5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南市钢城区厚爱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二)济南市商河县绿源购物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三)聊城市茌平县桂青花生米经销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滨州市无棣县城北转盘往西500米路北衡茂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陈超销售的黑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滨州市沾化区荘荘活鱼、蔬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东营市孤岛贸易市场何勇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东营市东营区爱芹果蔬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济南市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马铃薯,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菏泽市单县冯敏副食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聊城市山东聊城亿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东苑生活店销售的来自于集镇牛王陈广海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思博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胡伟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旭基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临沂市兰山区蒋建华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惟一斋酱园生产的甜面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枣庄市市中区魏蜀吴火锅店销售的高钙肉砖,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潍坊市潍坊笑果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潍坊麦德好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全麦馒头和农家手工老面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青岛市莱西富正华食品店生产的铁锅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德州市陵县雪荣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神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猪肉串(速冻生制品 菜肴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南市邹平圣豪购物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豆豆浆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二)临沂市平邑县清华慈善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蒙山旅游区颐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泰安市山东山口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酿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德州市武城盐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德州航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杂粮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菏泽市牡丹区甬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水清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临沂市平邑县清华慈善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清大淼尔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潍坊市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