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7类行为将被依法查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针对“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安全问题、价格欺诈等直播带货7类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依法查处7类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并要求厘清网络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者、网络主播等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包括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严格规范广告代言。如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制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