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合理用电的基本要求、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企业,其他用电单位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滩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小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326-90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 50034-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3-91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J 333-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企业供电的合理化
3.1 企业应根据用电性质、用电容量,选择合理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
3.2 企业变配电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减少变压级数,缩短供电半径,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线截面。
3.3 企业根据受电端至用电设备的变压级数,其总线损率分别应不超过以下指标:
a) 一级3.5%;
b) 二级5.5%;
c)三级7%,
3.4 企业受电端电压在额定电压允许偏差范围内,企业用电设各的供电电压偏移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5%。
3.5 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使企业用电均衡化,提高企业负荷率。根据不同的用电情况,企业日负荷率应不低于以下指标:
a)连续性生产95%;
b)三班制生产85%;
c)二班制生产60%;
d)一班制生产30%。
3.6 企业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接在三相网络上,降低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供电网络的电压不平衡度应小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