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4月2日电 (袁菡苓)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政务微信号消息,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就市场监管总局、省本级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发出通告。
成都亿贝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称由河北圣山萃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瓜荷叶茶
2020年9月17日,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通过网购方式在成都亿贝贸易有限公司天猫店铺(店铺名:碧心堂旗舰店),抽取1批次标称由河北圣山萃莼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冬瓜荷叶茶(规格型号:4g×40袋;生产日期:2020-06-20)。经检验,咖啡因项目不合格。2020年12月18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2021年3月1日,决定对其没收非法所得500元,处罚款6万元。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冬瓜荷叶茶为成都亿贝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圣山萃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造成其抽检不合格原因:生产企业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成都亿贝贸易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义务。武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进行整改:严格筛选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严格实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库记录等工作;不得销售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2021年3月1日,对其进行复查验收。
成都么么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标称由天津市盛福园蜂产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
2020年10月30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在成都么么味食品有限公司,抽取1批次标称由天津市盛福园蜂产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规格型号:500克/瓶;生产日期:2020-09-04)。经检验,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合格。2020年12月4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2021年2月18日,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生产企业过程控制不严,成都么么味食品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槐花蜂蜜时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郫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销毁剩余不合格产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台账记录,履行好相关义务;2021年2月18日,对其进行复查验收。
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销售、标称由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
2020年10月29日,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抽取1批次标称由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规格型号:50千克/袋;生产日期:2020-04-03)。经检验,色值项目不合格。2020年12月15日,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向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假冒异议。经调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26日认可该假冒异议。2020年12月2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2021年2月23日,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生产单位工艺问题,且该批次食品为假冒产品。郫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童亮食品经营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进货查验;2021年2月23日,对其进行复查验收。
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销售、标称由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
2020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在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抽取1批次标称由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规格型号:152 0173 3840g/袋;生产日期:2020-05-23)。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2020年12月11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2021年2月22日,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上级经销实际履行人余姚市巧益商贸有限公司运输过程中未按产品包装标示的要求存放,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已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加强进货查验;2020年12月18日,对其进行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