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10月1日起我国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此前关于食品标签的第44号、59号、27号公告废止,已备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同时作废。
天津海关负责人介绍,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了解进口食品的品名、配料、原产国、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等内容。食品标签可以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据了解,本次公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一是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标签检验由首次进口批批检验改为系统抽检,查验比例将大幅下降。二是明确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企业自身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进口。三是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抽中现场查验的,按照指令查验;抽中送检的,由实验室除完成安全卫生项目检测外,负责对标签合规性全面审查。四是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并依法进行处置。
据介绍,新的政策对进口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进口预包装食品10月1日后,现场查验流程简化,抽中现场查验比例将大幅下降,通关速度将提高。但强调进口商负责审核中文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需要配备专业的标签审核人员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履行自身主体责任。
近几年,天津海关每年审核、备案预包装食品标签超过1万个,新公告的发布取消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的复杂流程,将标签的审核工作前置,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通关手续,*大提高了通关时效性。同时,天津海关也提醒相关进口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关注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提前做好新规上线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