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该局从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出发,出台了三条主要扶持措施:
一是针对泉州市商贸企业财务核算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适当放宽查账征收方式认定标准,对账证健全的企业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即有所得才纳税,多得多纳税,少得少纳税,企业发生亏损的,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弥补期*可达五年;
二是对达到全市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企业,不将其列入所得税汇算检查对象;
三是对确实没有建账能力或账证不健全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并根据泉州市商贸企业竞争剧烈、利润水平偏低的实际,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低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