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不享受市场经济待遇(MET),这使得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和内销价格不能用来比较计算“倾销幅度”(是否构成倾销的标准)。因此,欧盟会取第三方参照国价格作为被调查商品的“正常价值”来计算倾销幅度。这在技术上对中国企业*为不利。
此类反倾销调查中,中国企业会应要求向欧盟提出单独审核其MET,即单独市场经济待遇(IT)的申请,而欧盟也有义务对申请做出回应。
但在此案中,尽管奥康等企业于2005年7月25日向欧盟提交了MET核准申请,欧委会却未予回应。2006年1月13日,他们的代理律师进一步敦促欧委会对申请做出回应,四天后欧委会声明说,由于调查正在进行中,无法发表评论。
“立案时,欧委会要求企业提供MET的证明,但又对递交了资料的156 0190 2607多家非抽样企业没有任何说法,打个比方,这就好比上访者递交了材料,却被置之不理一样。”蒲凌尘说。
因此,奥康等企业认为上述反倾销调查程序存在瑕疵并起诉至欧盟普通法院。不过,欧委会认为,这并不违背《反倾销法》,根据该法第17条,抽样方法也适用于申请MET的企业。在此案中,它无法一一回应大量企业的MET申请,“那将给调查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且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调查,也会导致反倾销调查的数据不具备代表性从而无效”。
2010年3月,普通法院支持了欧委会的主张,驳回奥康等5家鞋企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其他企业纷纷“撤”了,而奥康高管层也对要不要继续上诉分歧严重,反对者认为要继续打这个没希望赢的官司是“白白烧钱”。
王振滔回忆,当时蒲律师和其欧洲团队中的英国律师飞到温州,与他深谈一夜。蒲告诉他,自己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认定普通法院“没有真正理解我们的意思”,上诉有机会赢。同时表示,若败诉,不收代理费,奥康只需支付诉讼费和团队中外国律师的代理费。
“这个案子是我个人从业多年碰到的*有意思、运用法律条款和技巧*多的一个案例。”蒲凌尘事后说。
蒲的诚意,使17岁就创业,当过木匠、推销员,节俭到每天的生活成本不到20元的王振滔当即讲了三个字:接着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