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8月1日电(记者 黄浩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明确了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具体时间。
实施计划要求,2017年10月底,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甘蔗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编制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典型企业开展许可证申请与核发验证;2017年底,完成全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实施计划明确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权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全区排污许可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不具体核发排污许可证。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其余排污许可证由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