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保管箱的分类与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银行保管箱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其他场所使用的保管箱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Bank safe deposit box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A 501-2004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20-02-03
实施日期:2020-08-01
页数:24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GA 501-2004《银行用保管箱通用技术条件》,与GA 501-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为推荐性标准;——修改了银行保管箱、储物盒、间格的术语和定义(见3.1~3.3,2004年版的3.1~3.3);——增加了看物区、固定式银行保管箱、活动式银行保管箱、自助式银行保管箱、钥匙的术语和定义(见3.4~3.8);——删除了单元体、搁板、包板、底座、横隔板的*大允许均布载荷、横隔板的*大允许集中载荷、储物盒的*大允许均布载荷、储物盒的*大允许集中载荷、密钥量、防技术开启、电控装置、电控系统、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故障率的术语和定义(2004年版的3.4~3.11、3.15~3.16、3.18、3.20~3.22);——修改了管理方钥匙、客户钥匙、机械双控锁、机电双控锁的术语和定义(见3.9~3.11、3.12,2004年版的3.12~3.14、3.19);——增加了净工作时间、进入、普通手工工具的术语和定义(见3.15~3.16);——增加了产品分类和结构(见4.1);——修改了产品代号(见4.2,2004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外观和标志、储物盒、立柱及底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6.2,2004年版的5.1、5.2、5.9、6.2、6.9);——修改了间格门体尺寸、间格门体双控锁具、间格隔板尺寸、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1~5.2.4、6.3.1~6.3.4,2004年版的5.3、5.5、5.10.1~5.10.2、6.3、6.5、6.10.1~6.10.2);——修改了电气控制系统的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5、6.3.5,2004年版的5.10.3~5.10.5、6.10.3~6.10.5);——增加了抗破坏能力要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和6.3.6);——增加了活动式银行保管箱和自助式银行保管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5.4、6.4和6.5);——删除了铰链、单元体、搁板、包板的技术要求(2004年版的5.4、5.6~5.8);——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04年版的第7章);——修改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见第8章,2004年版的第8章)。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0/SC 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海发(宁波)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新攀登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朝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银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圣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顾建文、李剑、邱日祥、王贤瑞、张楠、王世麒、谈华林、徐益平、黄世奇、张歌、徐志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50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