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业务所需技术装备的配备原则和配备要求以及装备的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具有法定消防监督职责的公安机关参照执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英文名称:Technical equipments for fire supervision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2防火技术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防火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4-06-09
实施日期:2004-10-01
作废日期:2013-05-06
出版日期:2004-10-01
页数:13页
前言
本标准的4.3,6.1,6.2,6.3,6.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建平、刘激扬、伍林、刘书杰、刘伟、王和、鲁志宝、何以申、刘振刚、庞钧、梅杰、黄俊、何杰、曹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