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结构、分配和使用原则、相关元数据和管理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由词语组合构成的抽象的智力或艺术创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文本作品的任何物理产品,包括各种印刷型出版物或基于作品内容的电子格式。 如打印的文章、电子书等。文本作品的内容表达和载体表现应分属于不同的编码标识系统。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与其他标准编码标识系统之间的关系将在附录E 中详细说明。 注册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与版权登记不具有同一性,自然也不成为文本作品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英文名称:China standard text code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ICS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20信息学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发布日期:2009-05-06
实施日期:2009-11-01
出版日期:2009-11-01
页数:24页
前言
本标准根据ISO/FDIS21047《信息与文献 国际标准文本编码(ISTC)》的技术内容制定,对ISO/FDIS21047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包括编辑性修改):---删除术语3.12注册授权机构和3.13注册办理机构;---删除附录B2ISTC 注册授权机构和附录B3ISTC 注册办理机构;---根据GB/T20000.2-2001中规定,将国际标准前言改为中国标准前言;---增加引言。在引言中对制定本标准的意义、作用进行说明;---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从国际标准改为对应的国家标准,并根据中国境内ISTC 注册管理的需要增加有关内容,如:GB11643 公民身份号码和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增加术语3.12国际ISTC 机构和3.13中国ISTC 机构;---增加附录B.2中国ISTC 机构;---在附录A.1.1中规定中国标准文本作品编码的注册者需根据中国ISTC 机构的要求提交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以备查验;---在正文及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国际标准,凡已有国家标准的则代之以国家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新华通讯社通信技术局、中央电视台总编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图书音像资料馆、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正华、邵科、刘植婷、袁力、武国卫、武金鑫、王亚平、石村、季弘、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