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的第1版于2001年7月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本部分代替GB 7000.14-2000。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用于通风空间的(强制通风)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 灯具以管形荧光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应注意的是,本部分只规定了通风式灯具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规定性能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与GB 7000.14-2000的主要差异包括: ———引用标准GB 7000.1-1996改为GB 7000.1; ———“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标准名称改为“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标准号由GB 700.14改为GB 7000.219; ———“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 ———“制造厂”改为“制造商”。英文名称:Luminaires - Part 2-19: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Air-handling luminair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7000.14-2000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ICS分类:29.140.40;93.080.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10-02-01
出版日期:2010-02-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19部分,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GB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6-2008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9-200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GB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7000.207-2009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GB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GB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GB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GB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GB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GB7000.218-2008 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GB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GB7000.225-2009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598-2-19:1981《灯具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19章 通风式灯具》、1987年第1号修改件和1997年第2号修改件。本部分代替GB7000.14-2000。本部分与GB7000.14-2000的主要差异包括:---引用标准GB7000.1-1996改为GB7000.1;---本标准改为本部分;---标准名称改为灯具 第2��19 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标准号由GB7000.14 改为GB7000.219;---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制造厂改为制造商。本部分的附录A 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超中、施晓红、桑高元、於立成、刘跃占。本部分的第1版于2001年7月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