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寓所及类似用途场合,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空气净化器。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ir clean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11-14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日期:2017-01-01
页数:36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空气净化器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性能、包装和产品说明提出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天津深呼吸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限*(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11 月14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