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其他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 Check & Accept Completed Project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6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01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07-12-07
实施日期:2008-02-01
出版日期:2008-02-01
页数:4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 年12 月5 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 年2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