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PM10 and PM2.5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HJ 653-2021代替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3-07-30
实施日期:2013-08-01
作废日期:2022-06-01
出版日期:2013-08-01
页数:22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中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7 月30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