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钼和钛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钼和钛的测定。 本方法钼的检出限为0.6 μg/L,测定下限为2.4 μg/L;钛的检出限为7 μg/L,测定下限为28 μg/L。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molybdenum and titanium by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6-24
实施日期:2016-08-01
出版日期:2016-08-01
页数:3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钼和钛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钼和钛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南京市自来水公司水质监测中心、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6 月24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 年8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