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合成革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要求,主要包括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五类。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合成革(各种材质、工艺制备的合成革、超纤革)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1902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湿法
利用水溶液凝聚、水洗等使附着于基布上的树脂凝结固化的生产工艺。
3.3 干法
利用加热使载体上的树脂固化的生产工艺。
3.4 压延
通过机械,将物料碾延成薄膜的工艺。
3.5 流延
熔体通过模具定型延展成膜的工艺。
3.6 污染物产生量
指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回收装置后末端处理装置前),该类指标主要指废水和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以单位合成革标准品为考核对象,应用中根据实际产品的厚度、宽幅折算为合成革标准品数据,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应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根据国内合成革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水平确定 I 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符合程度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不同类型合成革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至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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