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健康风险评估和土壤、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HJ 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土壤 soil
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
3.2
关注污染物 contaminant of concern
根据地块污染特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地块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3.3
暴露途径 exposure pathway
指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到达和暴露于人体的方式。
3.4
建设用地健康风险评估 health risk assessment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3.5
致癌风险 carcinogenic risk
人群暴露于致癌效应污染物,诱发致癌性疾病或损伤的概率。
3.6
危害商 hazard quotient
每日摄入剂量与参考剂量的比值,用于表征人体经单一途径暴露于非致癌污染物而受到危害的水平。
3.7
危害指数 hazard index
人群经多种途径暴露于单一污染物的危害商之和,用于表征人体暴露于非致癌污染物受到危害的水平。
3.8
可接受风险水平 acceptable risk level
对暴露人群不会产生不良或有害健康效应的风险水平,包括致癌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和非致癌物的可接受危害商。本标准中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为 10-6,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危害商为 1。
3.9
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risk control values for soil and groundwater
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采用本标准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计算获得的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4 工作程序和内容
地块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地块风险评估程序见图 4.1。
图4.1地块风险评估程序与内容
4.1 危害识别
收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获得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掌握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明确规划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可能的敏感受体,如儿童、成人、地下水体等。
4.2 暴露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内关注污染物迁移和危害敏感受体的可能性,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4.3 毒性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确定与关注污染物相关的参数,包括参考剂量、参考浓度、致癌斜率因子和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等。
4.4风险表征
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单一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计算单一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4.5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