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印纸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811废纸再利用技术要求
GB/T 7974-2002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
GB/T 18916.5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
QB/T 2342复印纸
3基本要求
3.1复印纸产品质量应符合QB/T 2342的要求。
3.2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的要求。
3.3企业的取水应符合GB/T 18916.5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要求。
3.4企业的规模及技术装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4技术内容
4.1生产复印纸的原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进口木材原料应来自于可持续森林;国产木材原料的来源应符合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4.1.2来源于野生的非木材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
4.1.3废纸原料应符合GB 20811的规定。
4.1.4原生纸浆的原料应符合4.1.1、4.1.2的要求。
4.2复印纸中含有30%以上废纸原料的,其复印纸生产过程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及吨纸耗水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复印纸中不含废纸原料或者废纸原料含量不到30%的,其复印纸生产过程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及吨纸耗水量的限值为所执行国家标准的80%,如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80%,按地方标准执行。
4.3复印纸的亮度(白度)的上限值低于现行执行标准上限的5%(**值)。
4.4用复印纸原纸来加工生产复印纸的企业,所使用原纸的生产应符合4.1, 4.2、4.3的要求。
5检验方法
5.1对技术内容中4.1. 4.2、 4.4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5.2对技术内容中4.3的要求按GB/T 7974-2002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定。
下载地址:《HJ/T 410-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