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 k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T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 12021.3-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 17758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 T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ISO 11469:2000 塑料制品的标志与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效比
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用w/ w表示。
3.2 性能系数
在额定工况 和规定条件下空调进行热泵制热运行时,制热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其值用w/w表示。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GB/ T 7725、GB/ T 17758的要求。
4.2 产品应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
4.3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