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磁电式水处理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民用的内磁水处理器、高频电磁场电子式水处理器、高压静电场电子式水处理器、低压电场电子式水处理器等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以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 3066-1997 内磁水处理器
HG/T 3133-1998 电子式水处理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内磁水处理器:使水以一定的流速切割磁线的方式对水进行处理,导致其各种分子、离子获得一定的磁能而发生形变,破坏了它的结垢能力,以达到防止水垢产生的目的。主要适用于水温为 0℃~80℃、碳酸盐垢的循环冷却水、热水供应系统的产品。
3.2 电子式水处理器:利用物理场对水进行处理, 并根据需要来设定相应的电气参数,以达到阻垢、缓蚀、杀菌和灭藻的目的。 主要应用于循环冷却水、热水循环供暖等循环水系统,也可用于水温不大于 90℃的热水供应系统的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 CJ/T 3066-1997 或 HG/T3133-1998 的要求。
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产品使用过程中不使用防垢化学药剂。
6 检验方法
对技术内容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