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电池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无汞干电池类,但不适用于扣式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897.1-2003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 8897.2-2005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GB/T 7112 R03、R1、R6、R14、R20 型锌 锰干电池 LR03、LR1、LR6、LR14、LR20 型锌 锰干电池
QB/T 1186 6F22型锌 锰干电池
QB/T 1732 R40型锌 锰干电池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性能应符合GB 8897.1-2003、GB/ T 7112、QB/ T 1186、QB/ T 1732的要求。
3.2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汞及其化合物作为原辅材料。
4.2 产品中汞的质量分数应小于1 x 10-6。
5 检验方法
汞含量的要求按GB 8897.2-2005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