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于 2007 年 8 月 1 日实施。随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快速发展,现行导则的一些技术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要对其进行及时更新。
2018 年,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现行导则的修订工作,协作单位为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2 工作过程
2018 年 3 月,评估中心组织成立导则修订课题组。
2018 年 5 月,课题组在组织召开了研讨会,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使用存在问题和导则修订建议进行了研讨。
2018 年 4 月至 8 月,课题组梳理了导则发布实施以来原生态环境部审批的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项目,用于分析、评估油气导则的具体实施情况。
2019 年 4 月,导则编制组完成了开题论证报告。
2019 年 7 月,导则编制组完成导则和编制说明的编制,并通过了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审查会。
2019 年 8 月,导则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
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从制定至今已过 10 余年,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已出现与当前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不相符的情形,如今难以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效指导,对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和迫切。标准修订有助于满足环评改革的新形势,满足油气行业发展新形势,增强对油气田企业开展环评的指导作用,增强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油气开发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该标准修订的核心思想是提高此类建设项目环评的有效性,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负担和意义不大的工作量,回归环评的本源,真正起到源头预防的作用,减少环评编制的周期,并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实现“源头有效预防-过程有效控制-企业自行申报环保情况-事中事后监管-长期跟踪评价”的环境管理思路。
3 相关标准情况
3.1 国外相关标准研究的发展现状
3.1.1 美国
企业和政府均遵循联邦法律的基本要求,各州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并以州层面管理为主,不强求各州一致。2011 年 7 月,美国环境保护署在有关空气法规的修订提案中制订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控制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臭氧前体物,尤其是颗粒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该提案中的规则将适用于所有新的压裂井和重新进行压裂操作的现有油井。美国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也已经采取了措施,以改善其钻探以及废水处理等方面的问题。美国石油协会,已制定出一套被广泛采用的钻井和生产标准,其中包括近制定的“HF 系列”标准,专门针对水力压裂作业。一些天然气大型企业也已采取行动,个别公司已高调公开承诺将努力采取措施,建立准则,以确保开发过程的安全。如2011年6月壳牌公司公开发布的“全球陆上致密/页岩油气作业原则”覆盖所有壳牌经营水力压裂作业的项目,这些原则包括安全、水、空气、土地占有和社区参与等 5 个方面。
近来美国环保署已发现各州由于油气开发存在不同的环境问题,已要求各州不断完善法规,例如得州近几年不断推出新的政策条款。
美国油气开发的管理模式,主要为许可-监管方式,其中建设期排污许可方式,与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对应,运营期排污许可方式与中国正在建立的新排污许可体系对应。
美国油气开发全过程监管往往由少数机构主要完成,其职能相当于融合了中国发改、能源、环保、安全等部门。以得克萨斯州为例,RRC具体负责州内除联邦土地外的自然资源开发、地面管道安全运营及应急等,管辖了约 130 万口油气井 、70 万公里管道。其在得州范围内的 9 个分支机构负责发放油气钻井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
3.1.2 英国
英国非常规油气环境管理政策
英国油气的管理受《城乡规划法》《规划和补偿法》《环境法》《石油法》《能源法》、《石油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约束。同时,英国陆上油气开发活动也受到欧洲指令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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