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地面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加工过程的建设项目。
石油天然气勘探、煤层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349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 50350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T 384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14158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T 51248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development
包括石油天然气田开发、地面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加工过程的建设项目。
3.2 施工期 construction period
建设项目的钻前、钻井、储层改造、井下作业、地面井场、站场、集输设施、道路、油气处理、环保、公辅工程等建设时段。
3.3 运营期 operational period
建设项目的油气采集、集输、处理的时段。该时段包括不定期进行井下作业过程。
3.4 退役期 retirement period
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利用,永久性废弃的建设项目的油、气、水等井及集输管道等服务期满后,停运、关闭、处置、恢复土地使用功能的时段。
4 总则
4.1 一般性原则
4.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类,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有关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按照 HJ 2.1、HJ 2.2、HJ 2.3、HJ 2.4、HJ 19、 HJ 169、HJ 610、HJ 964 中相关规定执行。
4.1.3 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新开发和滚动开发建设项目。一般包括区块内拟建的新井、加密井、调整井、站场、设备、管道和电缆及其更换工程、弃置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4.1.4 包含在已批复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依据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适当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更多标准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意见稿全文:
下载地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