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原电池和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41-2008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T 20155-2006 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测定
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200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池 battery
直接把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装置,由电*、电解质、容器、*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 并装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的一个或多个功能单元。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并符合相应的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不得使用铅、汞、镉作为原材料。
5.2 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丙烷、正己烷、甲苯、二甲苯2)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5.3 产品要求
5.3.1 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 GB/T 26572 的要求。
5.3.2 产品中重金属限值见表 1。
表 1 产品中重金属限值 单位:mg/kg
重金属种类 | 限值 |
汞 ≤ | 1 |
镉 ≤ | 20 |
铅 ≤ | 40 |
5.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纸质包装宜使用再生纸。
5.4.2 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作为发泡剂。
5.4.3 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得超过 100 mg/kg。
5.4.4 应按照 GB/T 18455 进行标示。
5.5 产品回收要求
企业应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3.2 的检测按照 GB/T 20155-2006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中其他指标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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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2534-201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