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低噪声轴流通风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换气、空调和生产场所使用的单级轴流通风机,其输送介质为空气或其他不含腐蚀性物质的气体混合物;通风机大流量不超过75 000 m3/ h或高全压不超过490 Pa;不适用于防爆、防腐、高温、矿井及其他有特殊用途的轴流通风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36 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
GB/T 2888-1991 风机和罗茨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JB/T 10562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低噪声轴流通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 低噪声轴流通风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JB/T 10562的规定。
3.1.3 低噪声轴流通风机的空气动力性能应符合JB/T 10562的规定。
3.1.4 低噪声轴流通风机在下列介质中应保证其正常运行:
a)介质进口温度:电动机直联型 不超过 45 ℃;皮带传动型 不超过60 ℃;
b)介质中含尘量和固体杂质的含量不大于100 mg/m3。
3.2 环境保护要求
3.2.1 低噪声轴流通风机在机壳外不设置隔声结构和进、出口不装消声装置条件下,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噪声指标的要求:
a)低噪声轴流通风机在风机样本规定的使用工况范围内测出的噪声级不大于80 dB;
b)低噪声轴流通风机在佳效率工况点的比A声级不大于26 dB。
3.2.2 低噪声轴流通风机应绘制空气动力性能曲线、A声级噪声曲线并计算出佳效率工况点的比 A声级。
4 试验方法及计算
4.1 按GB/ T 1236的规定进行空气动力性能试验。
4.2 噪声测量
4.2.1 噪声测量的测点位置应采用 GB/T 1236 规定的进气试验装置,并在符合 GB/T 2888-1991 中 9.2.12的规定条件下,按GB/T 2888-1991的相关规定进行测量。
4.2.2 噪声测量应与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同时进行,以获取各工况点的 A计权噪声级和佳效率工况点的计算比A声级。
4.3 比A声级按下式进行计算:
LSA= LA -10 lg + 19.8
式中:
LSA———通风机出气口的比A声级,dB;
LA———通风机出气口的A计权噪声级,dB;
Q———通风机测试工况点流量,m3/ min;
p———通风机测试工况点全压,Pa。
5 检验规则
低噪声轴流通风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 出厂检验
5.1.1 每批产品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5.1.2 出厂检验项目和要求应符合JB/ T 10562的相关规定。
5.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定型鉴定;
b) 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正常生产,每三年检验一次;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2.1 抽样方法
批量生产的低噪声轴流通风机,允许同品种、同规格、同转速的通风机进行抽样测试,抽样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每次抽样数不少于3台。
5.2.2 检验项目
a)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
b) 空气动力性能及曲线;
c) A计权噪声级曲线、比A声级。
5.2.3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当有任一台、任一项目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6 包装
通风机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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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384-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一般用途低噪声轴流通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