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环境污染处理和其他用途的臭氧发生器的产品分类、命名、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辉光放电产生臭氧的各种类型的臭氧发生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
GB/T 1408.1 固体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工频下的试验
GB/T 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 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 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 总则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CJ/ T 3028.2 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3 术语和定义
3.1 臭氧发生单元
产生辉光放电发生臭氧的基本元件组。
3.2 电*
在臭氧发生单元中分布高压电场的导电体。
3.3 辉光放电
当两电*间电场强度超过某值时,以发光表现出来的气体中的电传导现象。
3.4 电介质
不导电的绝缘介质。在臭氧发生单元中指位于两电*间,造成稳定的辉光放电的绝缘体。
3.5 介质强度
介质材料能承受而不致遭到破坏的高电场强度。
4 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4.1.1 臭氧发生器按臭氧发生单元的结构型式分为管式 和板式 。
4.1.2 臭氧发生器按放电频率分为工频 、中频 和高频 。
4.1.3 臭氧发生器按臭氧产量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4.2 命名
臭氧发生器的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规则排列组成。
示例:XF-G-1-500指每小时生产500 g臭氧的工频管式臭氧发生器。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臭氧发生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臭氧发生器的安全设计应按GB 5083、电气的安全设计应按GB/ T 4064进行。
5.1.3 臭氧发生器中各电器绝缘零部件应符合高电压绝缘性能和结构的要求,处于放电臭氧环境中的绝缘零部件还应满足使用环境对其物理和化学性能的要求。
5.1.4 臭氧发生器各零部件的形位公差应符合GB/ T 1958的规定。
5.1.5 臭氧发生器中各臭氧发生单元定位准确,各紧固、支撑、连接部件应安装牢靠。
5.1.6 臭氧发生器的各仪器 接口、水、气管道接口应位置准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1.7 臭氧发生器必须具备良好的内部外观和外部外观质量。
5.1.7.1 内部的外观质量包括:臭氧发生器单元各零部件应光洁,不得有任何油污、水渍、灰尘及其他物质。臭氧发生器内部防腐涂层应表面光洁,不得存在起皮、剥落及其他缺陷;高压电输配系统整洁,不得存在引起输配电异常的不良情况和外来物。
5.1.7.2 外部的外观质量包括:外壳表面光滑平整,不得存在疤痕、凸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各处保护、装饰涂层应均匀,不存在起皮、剥落及其他缺陷。外壳上各附属物 的安装位置准确,各部分均不应存在妨碍安装、检修、擦拭等的缺陷。
5.1.8 臭氧发生器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并符合GB 150中对设备密封性的规定。
5.2 材料要求
5.2.1 臭氧发生单元介质材料。
5.2.1.1 臭氧发生单元所使用介质材料的介质强度,不小于实际工作高介质强度的2倍。
5.2.1.2 臭氧发生单元中所使用的介质材料,如其介质强度数据不完整时,必须进行耐电压实验 并以耐电压实验所得实际数值作为介质强度的依据。
5.2.1.3 臭氧发生单元中所使用的介质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应满足不同类型发生器的使用要求。
5.2.2 臭氧发生单元电*材料。
5.2.2.1 臭氧发生单元中的电*材料应保证在放电条件下和臭氧环境中可长期稳定工作。
5.2.2.2 臭氧发生单元中的电*材料应具备不同类型的发生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所要求的物理、化学性能。
5.2.2.3 臭氧发生单元中,直接处于放电界面的电*,其表面粗糙度应保证正常稳定放电的要求。
5.3 性能要求
5.3.1 表明臭氧发生器性能质量的技术参数为:气源露点、臭氧质量浓度、千克臭氧电耗、冷却方
式、无故障工作时间。按技术参数高低将臭氧发生器分为优级品、一级品及合格品等。
5.3.1.1 不同等级的臭氧发生器的气源,无论用空气还是氧气,其露点温度都应≤ - 50℃。
5.3.1.2 不同等级的臭氧发生器产生臭氧的质量浓度见表1。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HJ/T 26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