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旋流除砂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工业废水处理工程中的旋流除砂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 494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和防护等级分级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894 分离机械 噪声测试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8449.1 金属材料努氏硬度试验 **部分:试验方法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94 装配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旋流除砂装置
利用水力和机械助力控制水流的流态与流速,并利用密度差和向心力原理,将含砂污水中沙粒沉淀、分离的污水预处理装置。
3.2 等效粒径
与某一砂粒的体积相同的球状颗粒的直径即为该砂粒的等效粒径。
3.3 去除效率
除砂装置在一定的流态和流速条件下,对单位体积污水中等效粒径大于一定数值砂粒的去除比例。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按排砂方式的不同,除砂装置可分为气提排砂和泵吸排砂两种形式,其一般安装结构形式见附录 A。
4.2 命名
除砂装置的型号由旋流除砂的汉语拼音缩写、排砂方式分类的汉语拼音缩写和处理水量的阿拉伯数字组成。
示例:XCSQ-1080 表示处理量为 1080m3/h 的气提排砂旋流除砂装置。
5 技术要求
5.1 适用条件
5.1.1 除砂装置的介质温度应在 0-40℃。
5.1.2 除砂装置适用电源:380V、50Hz。
5.1.3 除砂装置前应设置前置格栅,其间隙不大于 10mm。 5.1.4 除砂装置可去除的小砂粒等效粒径为 0.2mm。
5.2 结构及功能
5.2.1 除砂装置主要由传动机构、搅拌轴、叶轮、吸砂头或砂泵等部件组成。气提排砂形式的搅拌轴采用空心轴,泵吸排砂形式的搅拌轴可采用空心轴或实心轴。除砂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 1 所示。
1.传动机构;2.搅拌轴;3.叶轮;4.吸砂组件;5 排砂管至砂泵
5.2.2 除砂装置应具有以下功能:含砂污水沿切线进入沉砂池形成旋流流态,由搅拌叶轮助动旋转,达到一定流速并强化旋流流态。利用密度差和离心力原理,有机物随水流带走,砂沉降至沉砂池底部排出。
5.2.3 传动机构应密封可靠,不得漏油,运行灵活、平稳、可靠、无异常噪声。
5.2.4 搅拌轴、叶轮、吸砂头采用不锈钢。不锈钢材料不低于国标 0Cr18Ni9。
5.2.5 搅拌轴采用空心轴时其壁厚应不小于 8 mm;叶轮直径在 1500 mm 及以上时,叶片厚度不应小于 8 mm;叶轮直径小于 1500 mm 时,叶片厚度应不小于 6 mm;叶片角度宜为 30°。
5.3 加工要求
5.3.1 除砂装置的生产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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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2538-201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流除砂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