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控制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具有高炉炼铁生产工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189-2006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高炉炼铁工艺
指以烧结矿、球团矿或块矿等含铁物料为原料,与燃料焦炭和熔剂石灰石等按一定比例配料、称量后送往高炉炉顶以不同方式布料,由热风炉向高炉炉缸鼓入热风助焦炭燃烧,炉内原、燃料在高温下反应为渣、铁逐渐下降;在炉料下降、煤气上升过程中,先后发生传热、传质、还原、渗碳作用生成铁水;烧结矿等原、燃料中的杂质与炉内熔剂结合生成渣液,当炉内铁水和渣液达到一定量时从高炉排出。高炉渣进行处理;铁水送炼钢车间或铸铁机。
3.3 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
指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回收透平发电,是利用高炉炉顶煤气的压力能,经透平膨胀做功来驱动发电机发电。
3.4 平均热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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